《甘肃省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为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省卫健委联合13部门制定了《甘肃省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是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规范和促进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5月1日《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迈上了新台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省卫生健康委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印发促进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中的职责,有利于更好的健全和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机制,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健康发展。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红十字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纳入年度集体学法学策学文计划,加强相关人员对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学习。二是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在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下,设立市(县)人体器官捐献服务站,在医疗机构门诊大厅设置人体器官捐献服务咨询处,机构内设置人体器官捐献服务接待室,为患者或其亲属提供人体器官捐献咨询服务,协助办理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三是按照《甘肃省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依职责对有关机构的捐献器官获取和移植费用收支管理制度、辖区内捐献器官获取收费标准执行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四是要求加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建设和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计划制定、人员培训、数据统计、宣传推广等工作,增强协调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风险意识和红线意识教育,进一步规范协调员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五是对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的,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同一分配层级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六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人体器官捐献信息报告工作纳入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考核内容。人体器官获取、捐献相关机构制定捐献器官获取工作的绩效管理方案,并依据管理方案发放绩效,充分调动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积极性。七是按照《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省内实施火化的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减免普通殡仪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3日内遗体暂存(冷柜)、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3年内骨灰寄存等费用。八是对已完成遗体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其配偶、子女、父母3年内每年均可在人体器官获取机构免费常规体检一次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